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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11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茆长运与蒋万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茆长运,蒋万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311执32号申请执行人:茆长运,男,1982年4月9日生,汉族,住宿城区被执行人:蒋万勇,男,1976年9月18日生,汉族,住宿豫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茆长运与被执行人蒋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茆长运与被执行人蒋万勇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茆长运自愿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1311执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德山审判员  罗晓亮审判员  张叶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