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4民初1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马勇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勇,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河北分公司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824民初1936号原告:马勇,男,1962年10月5日出生,满族,现住滦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井龙,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威,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22352479。负责人:曹辉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珂,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河北分公司职员。马勇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马勇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勇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马勇负担。审判员 赵云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文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