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85民初2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郑燕与尹勤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燕,尹勤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85民初2744号原告:郑燕,女,198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安市。委托代理人:郭富、方晓燕,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勤松,男,197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临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燕诉被告尹勤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燕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燕依法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郑燕负担。审判员 程 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郎思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