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02执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叶浩与被执行人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浩,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张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25号申请执行人:叶浩被执行人: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张博叶浩与德州七彩天空建材有限公司、张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4民终24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没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执行标的为851495元,已经执行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审判长  刘振明审判员  张宗巨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 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