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1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苏键与黄印龙、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键,黄印龙,王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1770号原告:苏键,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黄印龙,男,1989年4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王莉,女,1985年3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苏键与被告黄印龙、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以与被告黄印龙、王莉私下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苏键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苏键负担。审判员 韩永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薛 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