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7执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王某1合同纠纷一案失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1027执290号被执行人:王某,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金溪县秀谷镇。被执行人:王某1,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金溪县秀谷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王某1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某向本院申请将王某、王某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王某、王某1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某、王某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