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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25执30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25执30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黑1025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某某已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黑1025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彭福东审 判 员  张守业人民陪审员  徐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XX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