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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9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闫晓丽与孟献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晓丽,孟献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29执190号申请执行人闫晓丽,女,1982年03月11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被执行人孟献忠,男,1963年11月12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本院在执行闫晓丽申请执行孟献忠(2016)冀0729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孟献忠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0729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员  杜瑞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亚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