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9民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黄某某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留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黄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9民初155号原告:陈某某法定代理人:高某某被告: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黄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予以免收。审判员 曾运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佳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