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刘志书与张先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627号申请执行人刘志书,男,195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先林,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志书与被执行人张先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执结。执 行 员 张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彭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