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504民初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陶方祥与尹光涛、张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方祥,尹光涛,张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04民初914号原告:陶方祥,男,1975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鞍林,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光涛,男,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张婷婷,女,1986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原告陶方祥与被告尹光涛、张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后,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17年3月31日转换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方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鞍林、被告尹光涛、张婷婷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陶方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利息720元(按月息2.4%,暂从2016年12月23日计算至2017年2月23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23日,两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5000元。当时说好临时需要一个月归还,但现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尹光涛、张婷婷均未作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原件等证据。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2月23日,尹光涛、张婷婷共同向陶方祥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陶方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借款人尹光涛张婷婷2016.12.23”,借条下方写有尹光涛、张婷婷签名的收款收条。本院认为,从尹光涛、张婷婷签名的借条来看,陶方祥借给尹光涛、张婷婷现金15000元,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尹光涛、张婷婷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15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中要求二被告按月息2.4%从2016年12月23日计算至2017年2月23日偿还利息720元,超出法律规定,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故上述本金计算利息应为600元。尹光涛、张婷婷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讼辩权利。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光涛、张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陶方祥15000元及利息600元;二、驳回原告陶方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元,公告费520元,合计713元,由被告尹光涛、张婷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韩佑斌人民陪审员  吴继红人民陪审员  高小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柳婷婷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