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磊与西峡县亿丰农业合作社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磊,西峡县亿丰农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82号申请执行人:张磊。被执行人:西峡县亿丰农业合作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西峡县亿丰农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3民初3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松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