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利川市上层概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余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利川市上层概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余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171号申请执行人利川市上层概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龙船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688478888L。法定代表人:田元畅,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余平,男,生于1974年09月08日,汉族,重庆市人,居民,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执行利川市上层概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余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本院依法委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02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兵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袁 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