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2民特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张玉觉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玉觉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522民特91号申请人:张玉觉,女,生于1951年2月10日,汉族,系被宣告死亡人穆世其的母亲。申请人张玉觉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张玉觉系穆世其母亲。2015年5月7日,经张玉觉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4)合江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宣告穆世其死亡。2017年6月19日,被宣告死亡人穆世其经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跳磴镇派出所寻回,现已回到合江县福宝镇穆村四社家中,确已重新出现。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申请人是被宣告死亡人的母亲,且系之前宣告穆世其死亡的申请人,现已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为由申请撤销原判,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合江县人民法院(2014)合江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夏建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晏 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