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4财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刘士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刘士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4财保6号申请人: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被申请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被申请人:刘士刚,男,1962年出生,汉族,系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负责人,住鸡西市鸡冠区。申请人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院内已生产的及预计生产的共计187724吨原煤予以查封。担保人李××以其名下的位于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村的产权证号为黑(2017)鸡东县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申请人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院内的原煤,由申请人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看护责任。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二、查封被申请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矿九采区九井院内已生产的及预计生产的共计187724吨原煤,由申请人黑龙江寅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看护责任。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三、查封担保人李××所有的位于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村的产权证号为黑(2017)鸡东县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冻结、查封期间不允许出售、租赁、转让、赠与等财产处分行为。查封期限届满需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败诉方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邢明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水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