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01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吉首海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金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299号吉首海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晓媛、金辉、金辉、陈晓媛本院执行的吉首海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金辉、陈晓媛、金辉、陈晓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