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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吉首海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金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299号吉首海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晓媛、金辉、金辉、陈晓媛本院执行的吉首海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金辉、陈晓媛、金辉、陈晓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