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22民初2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谢雷与长坪佳桥村、长坪佳桥村九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22民初2603号起诉人:谢雷,女性,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长坪佳桥村*组。委托代理人:黄道坤,女,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长坪佳桥村*组。系起诉人谢雷之公婆。全权代理。2017年06月28日本院收到谢雷的起诉状。请求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被起诉人三台县潼川镇长坪佳桥村、三台县潼川镇长坪佳桥村九组土地款分配方案;并维护起诉人谢雷土地款分配的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谢雷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谢雷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勇审 判 员 秦建彬人民陪审员 李应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