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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5民初15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原告陈添璐与被告南京栋真家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添璐,南京栋真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15民初15008号原告:陈添璐,女,1961年10月9日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平,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栋真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号320123000149499,住所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杨庄南村A座307室。法定代表人:章丽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陈添璐与被告南京栋真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真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添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栋真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添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与栋真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书;2.栋真公司返还价款6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3.栋真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18日,其与栋真公司就位于本区××街道××里聚福城××室房屋签订装修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其支付栋真公司60000元,但栋真公司一直未进场施工。经其多次联系,栋真公司先是置之不理,后失去联系,其无奈于2014年年底另行委托他人装修。被告栋真公司未应诉。经审理查明,陈添璐系位于本区××街道××路××里聚福城××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2013年11月18日,陈添璐(甲方)与栋真公司(乙方)就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签订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半包;工程总价款为50000元,预付30000元,剩余款装修完工退场一次付清;定制家具总货款54640元,预付40000元,剩余款货到安装完毕一次付清;乙方不按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处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按约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货款余额的1%处罚。2013年11月,栋真公司向陈添璐出具收款收据两份,金额均为30000元,一份载明系装修款,收据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一份载明系家具定制款,无具体日期。2016年11月18日,陈添璐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向栋真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逾期,栋真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陈添璐陈述涉案房屋其已于2014年年底另行找人装修。本院认为:陈添璐与栋真公司就涉案房屋签订的装修合同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合同签订后,栋真公司一直未进场施工,致陈添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陈添璐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栋真公司未进场施工,对陈添璐主张返还已付款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陈添璐主张的利率标准,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利息起算时间,其中30000元收据载明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栋真公司自2013年11月18日起主张利息,本院予以支持;另外30000元收据并未载明具体日期,陈添璐未举证证明具体的支付时间,其主张从2013年11与18日起算利息没有依据,应从2013年12月1日起算利息。栋真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添璐与被告栋真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签订的合同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栋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陈添璐6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30000元自2013年11月18日起算,另30000元自2013年12月1日起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4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90元,由被告南京栋真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申慧君人民陪审员  李立栋人民陪审员  李向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见习书记员  蒋 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