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恢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孙某、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王某,莱西市姜山镇海尔希望小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369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法定代理人孙克生,男,1965年3月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农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王某。法定代理人王正厚,男,198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农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莱西市姜山镇海尔希望小学,住所地:莱西市姜山镇中三都河村北。法定代表人吕志强,系该校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莱西市姜山镇海尔希望小学身体权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西执字第462号执行裁定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于2017年6月20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向我院提交证明撤诉。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执字第462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赵向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盖宏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