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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1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谭迁理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迁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143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谭迁理,男,汉族,1982年12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迁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972.18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谭迁理的存款、房屋、车辆、工商信息,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瑞萍审判员  游 兵审判员  李 军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 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