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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破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科瑞仙女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瑞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破申2号申请人: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石支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36780。法定代表人:陈世均,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重庆科瑞仙女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733964536p。法定代表人:吕建湘,该公司董事长。2017年06月19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资产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查明,重庆科瑞仙女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系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60万元,由股东武隆县祥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案申请人)持股90%。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萝卜红);生产、销售:糖果制品(糖果):玛咖压片糖。植物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植物有效成分的研发,果树种植及果品初加工,农业开发,农业景观旅游;货物进出口。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重庆科瑞仙女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2136813.32元,总债务59053644.98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66.76%。本院认为,重庆科瑞仙女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数额大,短期借款就有35064291.68元,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偿清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定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科瑞仙女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邹习奇审判员  左 兵审判员  代 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