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93执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张超与吉林省银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银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66号申请保全人:张超,男,汉族,1969年11月6日生,现住长春市高新区。被保全人:吉林省银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6号华茂国际大厦2601室。法定代表人:单绍辉。被保全人:吉林省银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吉林省集安市佳信花园。法定代表人:张龙。关于申请保全人张超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银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银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301号,办案人为王海峰。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裁定后,2017年5月26日执行保全,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银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贾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