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文楠罚金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执134号本院在执行文楠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文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文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