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文楠罚金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执134号本院在执行文楠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文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文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