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79王晶晶与连云港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晶晶,连云港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79号申请执行人:王晶晶,住海州区。被执行人:连云港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高新区昌意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赠平,该公司总经理。案由: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依据:(2015)连民终字第0147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晶晶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连民终字第01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四查余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陶明忠执行员 江尧军执行员 王宗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葛真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