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2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翠儒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翠儒,意德尼家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2执16号申请执行人吴翠儒,女,197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通江县农民。被执行人意德尼家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法定代表人崔启定,运营总监。本院在执行吴翠儒与意德尼家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短期内无法执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辉审判员 陈红彦审判员 邵玉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 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