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52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邢曼红与杨泉、牟秀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曼红,杨泉,牟秀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79号申请执行人邢曼红,女。被执行人杨泉,男。被执行人牟秀先,女。本院在执行邢曼红与杨泉、牟秀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修 冬审判员 张德智审判员 刘同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