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1执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满怀忠与徐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怀忠,徐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1执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满怀忠,男,1961年9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徐敏,女,1955年1月13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满怀忠与被执行人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7)黑1181执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旭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司公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