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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1执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满怀忠与徐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怀忠,徐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1执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满怀忠,男,1961年9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徐敏,女,1955年1月13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满怀忠与被执行人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7)黑1181执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旭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司公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