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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刘万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562号刘万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申请执行人刘万映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万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823民初43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51111.3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刘万映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