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0民初5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益铁与重庆市万代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益铁,重庆市万代混凝土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0民初5026号原告:李益铁,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能江,重庆智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万代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南桐镇南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696579865W。法定代表人:文永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立华,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益铁与被告重庆市万代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李益铁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李益铁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益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李益铁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