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37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徐磊与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刘XX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磊,刘XX,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37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徐磊,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龙迟,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XX,男,汉族,住重庆市北部新区。被执行人: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927543XB。法定代表人:颜呈杰,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徐磊和被执行人刘XX、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徐磊于2017年6月27日向我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刘XX、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徐磊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刘XX、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6执378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雨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