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李二宝、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二宝,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338号申请执行人:李二宝,男,汉族,1993年7月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5532502027。法定代表人:刘小奇。本院执行李二宝与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王秋灵审判员 陈万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绿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