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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李二宝、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二宝,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338号申请执行人:李二宝,男,汉族,1993年7月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5532502027。法定代表人:刘小奇。本院执行李二宝与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宿州方纬测绘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王秋灵审判员  陈万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绿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