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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02执恢1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苏显伟财产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显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恢1384号被执行人苏显伟,男,1971年5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苏显伟犯盗窃一案,本院(2015)驿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苏显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就财产刑已立案执行。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驿刑初字第16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苏显伟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 威审判员 王书阁审判员 胡 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胜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