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1执1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袁某、周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331号申请执行人:袁某。被执行人:周某。本院执行袁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1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 刚审判员 赵大立审判员 康兴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军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