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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0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丁灿灿与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490号原告丁灿灿诉被告北京搏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雪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晓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