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丁灿灿与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490号原告丁灿灿诉被告北京搏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雪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晓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