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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2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解玉强与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玉强,杨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692号原告:解玉强,居民。被告:杨斌,成年,居民。原告解玉强与被告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解玉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解玉强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解玉强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