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健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520号杜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申请执行人杜健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2017)陕0928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杜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杜健60000.00元,摩托车损失20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杜健27107.63元,合计89107.6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已按本源(2017)陕0928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5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6月28日结案。审判员 梁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熊世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