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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2执1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吴明海与王生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1745号本院在执行吴明海与王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生明拒不履行(2017)浙0122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生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