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9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036号原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村。法定代表人:康钊,董事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3层。负责人:苏少军。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红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崇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