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22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启林与尤海苏劳务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启林,尤海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922执69号申请执行人:赵启林,男,生于1957年8月4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居民。被执行人:尤海苏,男,生于1984年7月1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本院在执行赵启林与尤海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尤海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赵启林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 鲲审判员 袁华林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金晓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