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吴晓丽与周旭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769号吴晓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晓丽与被执行人周旭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旭鸣自动履行了(2016)冀0802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2576.1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执行费50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院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