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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2执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马世和、邱启铜定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世和,邱启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860号申请执行人:马世和,男,195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被执行人:邱启铜,男,196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兖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世和与被执行人邱启铜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启铜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812执8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华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魏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