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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2民初3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万平旗与岳阳市华邦电力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平旗,岳阳市华邦电力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02民初3533号原告:万平旗,女。被告:岳阳市华邦电力有限公司。原告万平旗与被告岳阳市华邦电力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平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平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原告万平旗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 磊人民陪审员  韩秀清人民陪审员  郑雁云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 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