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4执2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扈叶林李兴敏与陈灯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兴敏,扈叶林,陈灯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4执2574号申请执行人李兴敏,女,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申请执行人扈叶林,男,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被执行人陈灯财,男,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本院在执行李兴敏、扈叶林与陈灯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少辉代理审判员 王伟穆代理审判员 代 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小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