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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3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艾红伟与被执行人郭朋、张拥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红伟,郭朋,张拥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3执119号申请执行人:艾红伟,男,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被执行人:郭朋,男,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被执行人:张拥华,女,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红伟与被执行人郭朋、张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介江平审判员  王百合审判员  吕红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高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