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北京经纬方域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九洲祥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942号原告北京经纬方域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九洲祥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经纬方域广告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经纬方域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尹留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