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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1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与袁国栋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袁国栋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1343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东路22号利丰印象望江苑1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866015XU。法定代表人:徐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辜云华,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该公司职工,住四川省乐山市。被告:袁国栋,男,1981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诉被告袁国栋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代 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雪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