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3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孟洪斌与冯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洪斌,冯小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3024号原告孟洪斌。委托代理人轩蕾,河南太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孟洪斌诉被告冯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1月12日立案。原告孟洪斌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洪斌撤诉。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原告孟洪斌负担。审 判 长 王雪瑶人民陪审员 程建琳人民陪审员 刘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康郭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