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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3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孟洪斌与冯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洪斌,冯小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3024号原告孟洪斌。委托代理人轩蕾,河南太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孟洪斌诉被告冯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1月12日立案。原告孟洪斌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洪斌撤诉。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原告孟洪斌负担。审 判 长  王雪瑶人民陪审员  程建琳人民陪审员  刘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康郭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