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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司惩复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王炫锦妨碍诉讼行为制裁决定、民事违法制裁决定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司惩复1号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对王炫锦申请司法复议一案作出(2016)冀02司惩复1号复议决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复议决定书第一页上数第三行”证号:130202×××”应为”130203×××”。第三页上数第二行”2017年12月22日”应为”2016年12月22日”。审 判 长  刘群勇审 判 员  沈 军代理审判员  苗会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亚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