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2司惩复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王炫锦妨碍诉讼行为制裁决定、民事违法制裁决定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司惩复1号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对王炫锦申请司法复议一案作出(2016)冀02司惩复1号复议决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复议决定书第一页上数第三行”证号:130202×××”应为”130203×××”。第三页上数第二行”2017年12月22日”应为”2016年12月22日”。审 判 长 刘群勇审 判 员 沈 军代理审判员 苗会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亚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