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郑博益、郑钰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郑博益,郑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30民特3号申请人:郑博益,男,2010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桐柏县。申请人:郑钰,男,2012年4月2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郑博益之弟。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郑立友,男,1967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桐柏县。系二申请人祖父。申请人郑博益、郑钰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二申请人称:其母王伟魏于2013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其父郑印哲于2016年3月5日因颅脑损伤病故。特申请宣告王伟魏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伟魏,女,1988年4月27日生,汉族,住桐柏县程××镇××村××张庄组。系申请人郑博益、郑钰之母。王伟魏于2013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申请人郑博益、郑钰申请宣告王伟魏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王伟魏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伟魏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伟魏自2013年始,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伟魏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门敬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 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