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融天才与姚德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融天才,姚德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2执83号申请执行人:融天才,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居民。被执行人:姚德根,男,196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居民。本院在执行融天才与姚德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德根在本院应执行的案件较多,已经采取网络查控、上失信、拘留等措施仍无履行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周祥斌审判员 李永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昱 百度搜索“”